广告制作费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吗-东莞市瀚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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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凡属于上述经营范围之内的应税收入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均应计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字2016第36号文件:……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开始不用缴纳,后面需要交纳。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

一、征收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计费依据1.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征情形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申报征收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四、注意事项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应税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设计、策划、制作不属于上述广告服务的范围,所以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费率:3%。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市级金库?
“营改增”以后,广告设计行业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也就是说,2013年8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广告设计服务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3年8月1日以后试点纳税人提供广告设计不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